只要不提,
他真的是在跟我交往。
情人節是跟我一起過的,
生日當天也是跟我過的,
睡前永遠打給我,
但,
我想走了。
一切都好自然,
一起吃個飯,
講電話,互通訊息,
我很早就知道他有伴,
可是,
只要不去問,
根本就感覺不到。
連跨年都是跟我跨的。
以為他分了只是沒講,
但一問答案是想分分不掉,
都不問,
我們是交往的樣子,
可是最內心深處也知道,
可以公開介紹露面的那個人,
不是我。
我太急了嗎?
模糊點大家都輕鬆,
可是我就是過不去,
我只希望"正常點"有錯嗎?
他知道我喜歡他,
我也知道他付出很多,
但其實我只要他一個決定,
選擇我,丟下另一個人,說聲分手然後走人。
他不回應不覺得必要。
在他分手前,
我先提分手,
其實也不用提,我根本沒名沒份,
說句真話,
這樣,
對我比較好。
在他分手前,
不管多甜蜜,
都是假的。
不分的理由有很多種,
有交代、有虧欠、有依戀、有習慣、、、
但在一起的理由通常很簡單,
喜歡跟愛。
但如果不能在一起的理由,
是因為不能分,
那麼反推是不是不愛不喜歡?
或許有點傷人,
用一個婉轉的說法,
我們也好過點,
因為不能分所以不能在一起,
也許是,
不夠愛的完整。
行了吧,夠不直接了吧。
今天我們不提醒對方做決定,
是我們賤我們喜歡當小三,
但當我們逼對方做個了斷,
對方卻置之不理,
想必是我們的"趴數"不夠。
當我們愛的死去活來,
而對方拖拖拉拉時,
我比較想問,
到底把我們當做什麼?
你不是把我當炮友就是把我當傭人。
在他提分手前先走,
在他開始正式傷害我們前先逃離現場,
我們沒有先傷人以求防衛,
而是在他還沒準備好拿刀前,
先讓兇手一個人留在原地。
朋友,
走得好,但其實可以走得再快點。
by 飛黃阿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