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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不提,

他真的是在跟我交往。

 

情人節是跟我一起過的,

生日當天也是跟我過的,

睡前永遠打給我,

但,

我想走了。

 

 

一切都好自然,

一起吃個飯,

講電話,互通訊息,

我很早就知道他有伴,

可是,

只要不去問,

根本就感覺不到。

 

連跨年都是跟我跨的。

 

以為他分了只是沒講,

但一問答案是想分分不掉,

都不問,

我們是交往的樣子,

可是最內心深處也知道,

可以公開介紹露面的那個人,

不是我。

 

我太急了嗎?

模糊點大家都輕鬆,

可是我就是過不去,

我只希望"正常點"有錯嗎?

 

他知道我喜歡他,

我也知道他付出很多,

但其實我只要他一個決定,

選擇我,丟下另一個人,說聲分手然後走人。

 

他不回應不覺得必要。

 

在他分手前,

我先提分手,

其實也不用提,我根本沒名沒份,

說句真話,

這樣,

對我比較好。

 

在他分手前,

不管多甜蜜,

都是假的。

 

不分的理由有很多種,

有交代、有虧欠、有依戀、有習慣、、、

但在一起的理由通常很簡單,

喜歡跟愛。

 

但如果不能在一起的理由,

是因為不能分,

那麼反推是不是不愛不喜歡?

 

或許有點傷人,

用一個婉轉的說法,

我們也好過點,

因為不能分所以不能在一起,

也許是,

 

不夠愛的完整。

 

行了吧,夠不直接了吧。

 

 

今天我們不提醒對方做決定,

是我們賤我們喜歡當小三,

但當我們逼對方做個了斷,

對方卻置之不理,

想必是我們的"趴數"不夠。

 

當我們愛的死去活來,

而對方拖拖拉拉時,

我比較想問,

 

到底把我們當做什麼?

 

你不是把我當炮友就是把我當傭人。

 

在他提分手前先走,

在他開始正式傷害我們前先逃離現場,

我們沒有先傷人以求防衛,

而是在他還沒準備好拿刀前,

先讓兇手一個人留在原地。

 

朋友,

走得好,但其實可以走得再快點。

 

by 飛黃阿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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